煤礦開采(有效期以各煤礦相關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準);銷售煤炭(不在北京地區(qū)開展實物煤的交易和儲運活動)、焦炭制品、化肥、化工產品(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);煤炭、鐵路、港口、新能源項目的投資與管理;煤化工、煤焦化、煤層氣、電力生產、電解鋁生產和鋁材加工的投資與管理;煤礦機械設備研發(fā)、制造與銷售;工程設計、勘察、建設施工、招投標代理、咨詢服務;進出口業(yè)務;房地產開發(fā)經營與物業(yè)管理;出租辦公用房、出租商業(yè)用房。(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(yè)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)